心灵的体验——情绪论(八)
2021-10-10 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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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不断战胜自己

——意志过程

 

由于每个人的态度体系和行为能力都有差异,必然影响性格上的千差万别,同时也使每个人的情绪过程出现千差万别。在意识指导行为这一过程中, 情绪过程也在相应产生。当人们出现固定的习惯动作行为时,情绪过程也有相应稳定的模式,当习惯动作遇到障碍时,能否将行为坚持下去,则取决于你的意志力,如果你放弃努力。将可能出现沮丧的情绪:如果你维续坚持努力仍不能达到目的,你可能出现愤怒的情绪。这种态度体系、行为方式与情绪过程的冲突实际上就是意志过程。

在第五章中,我们谈到了情绪的表达,实际上人的行为并非绝对是基于情绪表达的需要,更多的情况是,情绪过程是伴随行为过程出现的,反过来说,在人进行任何行为时,都伴随着某种情绪过程,这种情绪过程直接控制着人的一切行为。

表情动作也是一种行为。是一种种为了协调心理平衡,表达情绪的行为。

行为过程是人的意识向肢体发出指令,通过神经系统支配肢体去完成某项动作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过程,实际上,这个过程就是人的意志过程,

首先,任何行为都是遵从大脑发出的指令。我们研究行为的动机和原因,也只能从大脑活动和心理过程去研究。譬如,我们研究某个犯罪案件发生的动机时,决不会认为这是人体的机械动作,而是由罪犯的某种动机造成的,即使是疯子杀人,也是意识的错觉所造成的。

其次,行为是信息刺激——反馈的连续过程。意识产生行为动机即发出行为指令之前,总是因为它接受了某种信息的刺激(有时这种刺激要重复多次),比如一个罪犯在执行犯罪行为前,或者受到诱感,或者受到无法忍受的侮辱或威胁等信息的刺激后,产生了犯罪动机。当犯罪动机产生后,大脑发出指令,这种指令由意识区传达到神经系

统,再到肢体。就是信息传递过程,肢体接到指令后,产生动作。这整个传递过程中会引起相关神经兴奋和肢体感觉,于是这种兴奋和感觉又产生新的信息反馈到大脑意识区,人的行为就是在这样一种连续的刺激——反馈中完成的。罪犯在犯罪行为中,会受到各种干扰,这种干扰就是行为中接收的新信息反馈到大脑意识区,给意识区以新刺激。意识区必须克服这些信息干扰不断强化指令,.才得以完成整个行为。正如当我们去拿某一物品时。往往是“物品形象”这一信息不断通过神经反馈到大脑中,使大脑不断指令肢体校正手的方向角度,才使你最终拿到物品。

再次,行为过程与情绪过程交织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意志过程。前面,我们讲到任何信息刺激都会在人体意识和神经系统中产生两种效应,-是传导效应,一是波放射效应,传导引起行为过程,波放射引起情绪过程。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几个过程之间的联系,我们举一个明显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这是一个跳河自杀未遂者的一段经历。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人的行为过程实际上是与心理活动紧密交织的意志过程。当一个受到某种刺激而精神崩溃的人,产生自杀念头时,他的情绪过程处于过激状态,他的自杀行为既受大脑指令又受情绪控制。当他走进河里时,河水温度和旁边人的呼喊都会成为这种行为的反馈信息传导到大脑意识中,如果这种信息反馈刺激足以改变他的大脑活动,则他的情绪过程就会产生变化,思维也会因之而活跃,新的意念就会产生,行为也会产生变化。因此,自杀行为往往只有在情绪达到顶点时,采取无法挽回的行为方式才会实现。但是,并非绝对如此。也有一些意志顽强的人,当他从事某一自认重大且风险后果极大、信息干扰严重的行为时,能始终如一地完成自己的行为。 这种人具有牢固而严密的某种知识系统,当他认识到除非这种行为才能改变自己或自己所属的这个阶级和集团的命运,而这个阶級与集团的命运又与自己的根本利益密不可分时,他甚至能作出与自己身体素质和能力所难以承受的行为。这是因为,他这种严密而牢固的知识系统一旦在意识中兴奋起来,就会产生某种强烈的情绪过程,这种情绪过程能够排斥其它极强烈的反馈信息的干扰。

在一般情况下,人本身具备的技能、性格对人的行为方式有着极大的影响。许多存在技能和性格差异的人同时遇到同一件事,其情绪过程可能具有很大一致性,但同时也存在细微的差别。譬如,当一个小孩不小心掉进公园的水池中,每个看见的人都会产生急切紧张的情绪,但有的人却很沉着冷静,跳水抢救,有的人却惊慌失措。

人的一切行为都受情绪过程控制,你急切赶路时,步伐很快;你悠闲散步时,步伐很慢;你心里烦躁时,步伐不规则;你刚与老婆吵了架,就去操作机器,容易出事故;你遇到高兴事,工作时效率会提高......这类例子举不胜举。

以上事实说明人的行为总是受情绪控制,并在不断接收和校正新的信息干扰所引起的情绪变化中完成的。我们常见的现象是,有的人很客易受到各种信息的干扰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有的人则能排除干扰坚持自己的行为。这种排除干扰坚持有为的过程就是意志过程。

“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见《普通心理学》下册第74页)

意志过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外界事物注意的持久性,二是对有目的的行为的持久性。

对外界事物注意的持久性,就是当我们在三种信息源都在产生大量信息刺激的情况下,能堅持以思维焦点为主导。思维聚焦是一部分意识区 与部分神经系统处于亢奋状态,而其它部分处于抑制状态,这就造成整个神经系统的不平衡,从而会引起生理机能的不平衡反应而形成的情绪过程,这种情绪过程会影响你的注意,你要能不断调节校正这种情绪过程,才能坚持你的注意。一般来讲,调节和校正的手段是不断调动你意识中的相关知识来参与思维活动以维持和强化你思维的焦点和调节情绪过程。醫如你学习一门新的科学知识或是进行一种科学观察实验,最初是很有关趣的,情绪轻松愉快。但当你的学习或观察遇到障碍时,焦燥厌烦的情绪会产生,你除非调动自己意识贮存中的有关必须拿握这门科学知识或实验成果的信息元素参与思维活动以调节和校正你的情绪过程,否则就无法坚持下去。

对某一有目的地的行为的持久性,就是在肢体执行意识发出的行为指令中,排除其它信息干扰或调节由这些信息干扰引起的情绪变化,以坚持按大脑指令执行的行为过程。譬如你在烈日下耕地,土地的硬度、太阳的照射、内脏的焦渴等信息刺激都会传达到大脑区,引起情绪变化,你必须用丰收的成果、谋生的必要等知识来强化你这一行为的指令和调节烦躁的情绪,才能完成你耕地的行为。

有人会说,我的分析只指出了意志过程本身,而井没分析出不同人所具有的不同的意志力,这个问题在下面就会谈到。

首先,我要指出意志力只有在人具有行为能力时才会产生。初生的婴儿也会注意某一事物,但当有其它事物的信息干扰时,他就不能用意识克服干扰。当婴儿在从事某一行为如去拿某一玩具时, 他不能克服距离和重量的障碍信息。

第二、没有思维能力也不会有意志力,没有思维能力的婴儿,不可能调节自己的情绪过程。

第三、意志力是经过多次达到目的的行为实践后产生的。

当一个婴儿具备了简单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后,就产生了意志过程,这种意志过程的不断重复才能形成意志力。当婴儿去拿一件想要得到的玩具时,由于玩具的距离太远而拿不到,他就向玩具爬过去。在爬动中,因吃力而肌肉紧张,身体不协调而难受等信息会传递到大脑中,使他产生烦躁不安的情绪过程,最初产生这种情绪,他还不能进行调节,于是就改变拿这种行为,而转化为哭泣的行为来发泄这种情绪。如果父母这时仍不给他拿玩具,坚持指导(这就是用有助于完成行为的信息刺激)他爬过去拿玩具,最后,他终于克服了干扰拿到了玩具,实现了这一意志过程,今后在相同情况下的意志过程他就能完成了,这样他就具备了简单的意志力。

如果父母不了解这种意志力形成过程,当婴儿哭泣时就代替他完成行为,这就给婴儿意志力的增强带来影响.

因此,要培养、提高人的意志力,既要完善其思维能力,又要提高其行为能力,更重要的是让他接受独立行动的锻炼。

我们知道人的意志过程首先开始于行为的动机,由于人们在同样的行为中,动机不同,其意志过程的持久性也不同。譬如长跑运动,有人出自想当运动员的动机,有人出自锻炼身体的动机,结果前者能在严寒酷暑中坚持下去,后者稍感劳累就中止了长跑。

要在同一事件中分析出不同动机人的意志力,就不是件轻松的事情。人的动机最初来自于近似相同的本能的需要,随着意识的成熟,人的需要出现巨大差异。人的每一有意识的行为都是出自某一动机,当该行为有利于实现其某种动机时,兴趣就会产生,会出现愉悦的情绪过程。可是只要行为过程一开始, 各种障碍性信息就出现了,意志过程就开始了。

人的动机可能来自在于意识中牢固而严密的知识系统,这样其动机就顽固;也可能来自一些离散信息的激话, 这样其动机就不稳固。在前一种情况下,会表现很强的意志力;在后一种情况下,就显得意志力薄弱。 

意识对确定的行为动机的理解所形成的观念称为信念。我们往往把某人在某一意志过程中的持久性称赞为信念坚定。这正是说明,由于意识贮存着对动机理解的充分的知识元素,因而在信息干扰时,这些元素能源源不断参与调节情绪过程。从而持续意志过程,但如果其意志过程没有经过强化锻炼,也就是没有很强的意志力,再牢固的信念,也经受不住各种信息的干扰,致使信念动摇,行为相应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人的最基本的信念一旦发生动据, 就会引起整个意识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所引起的思维活动的紊乱将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过程。这种剧烈变化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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